《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基础课程 适用专业:学院所有专业 编制部门:思想政治理论部 学时:28 学分:2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吕志蓉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颁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5号文件明确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规定为一门必修课。从课程名称上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是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的合并。但从课程的性质来看,它决不是这两门课程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它与其他三门必修课一起,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 二、课程定位和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学生入学后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该课程以高职学生就业和终身学习需要为依据,以培养高职学生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道德观、婚姻家庭观和良好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素养为目标。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修养的提高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促进高职学生人生修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小4号楷体加粗)(内容部分小4号楷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在高职学生高中阶段已学的思想品德和文化基础上,系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和后续课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衔接得当。该课程学习成果渗透于专业课程学习,形成后续专业课程良好学风。 前期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一览表
后续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一览表
四、课程学习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依据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高职学生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具有健康向上的职业理想、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1.知识目标 引导高职学生完善四种认识:认识社会、高校、职业、自己 (1)理解和掌握高职学习的特点和方法 (2)明确理想信念对高职学生成才的意义 (3)理解和掌握做忠诚的爱国主义者是当代高职学生的基本要求 (4)理解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的内涵和评价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5)明确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掌握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2.能力目标 学会四种技能:如何学习、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交往 (1)专业能力:能用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提炼本专业岗位的职业规范要求,做好在校期间的实训准备;能用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指导设计自己高职三年的职业规划。 (2)方法能力:能用正确的学习方法进行高职阶段的学习;能用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指导高职学生恋爱实践;能用心理健康标准判断和分析自己与他人的心理状态,能用积极有效的心理调节方法调节自己的心态。 (3)社会能力:能用人际交往的原则和技巧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更好融入集体中;能用正确的是非观和良好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和他人的言行。 3.素质目标 提升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学习和掌握道德法律基础知识是构成高职学生素质法的基础,通过基础知识的学习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正确的法制观念,这正是高职学生素质形成的核心和关键。 五、课程内容模块概述,学时分配(小4号楷体加粗)(内容部分小4号楷体)
格式二
六、课程教学详细设计(小4号楷体加粗)(内容部分小4号楷体)
七、教学实施基本要求(小4号楷体加粗)(内容部分小4号楷体) 1.师资队伍基本要求 本课程教学团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专门从事教学的专职教师,这部分是教学团队的骨干,承担该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另一部分是系部辅导员,他们兼任实践是教学工作,是团队的重要补充。教学团队专职教师具有的优势是都具有副教授职称,从事该课程教学有6年以上时间,教学经验丰富,对课程理论精通,能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思想深度,但缺乏细致入微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对学生的心理和需求把握不够。因而,加强团队建设,应该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进修、培训、轮训;积极开展专题研讨;实施导师制及领导的支持及各部门、各环节的密切配合等,才能发挥团队的最大效用。 2.教学实验实训硬件环境基本要求 3.教学资源基本要求 为了能确保本课程改革的实效,需对学院教学资源进行增加改进。如需配备设备齐全的多媒体教室,购买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映像资料,校外参观实习基地的建设等。 4.综合考核评价建议 针对过去本课程采取较单一的知识性考试,知行分离,不全面的考评方式。本课程的考评改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单项考核与多元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也追求学生个体素质能力的培养。具体操作分为平时考核占60%(其中又细分为作业完成占20%由任课老师考核、日常表现体现为团队精神和活动参与占30%由小组长、班主任考核、能力素养主要指出勤占10%由科代表考核),期末考核占40%主要表现成果为结业论文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由科任老师考核。最终,课任老师把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成绩相加构成该课程总成绩。 |